偽造簽名抵押房產無效
王先生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通知他前去就執行問題進行談話。這讓他覺得這些莫名其妙,自己名下的住房竟然被某典當公司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抵押權登記,還惹上了訴訟官司。王先生訴稱該抵押非本人意愿,起訴法院要求撤銷該抵押。經審理,法院判決典當公司在10日內協助王先生辦理撤銷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并確認該典當公司與案外人齊某以王先生的名義簽訂的《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未成立。
律師說法:
本案中,“王先生”簽署《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委托案外人齊某代為簽訂自己名下的某處房地產買賣合同及相關手續?!段袝?、《授權委托書》經公證處公證。而經鑒定《授權委托書》上“王先生”簽名字跡不是王先生本人所寫,典當公司認可《委托書》上“王先生”簽字與《授權委托書》上“王先生”簽字為同一人所寫。
事實上,案外人齊某以王先生的名義,與典當公司簽訂了《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約定,“王先生”向典當公司借款(當金)90萬元,月利率0.6%、綜合費2.7%,期限為一個月,抵押物為王先生所有的上述房屋。當期屆滿5日后,若王先生不續當,即被視為絕當,典當公司有權按約處分抵押物。合同還對其他條款作了約定,合同上王先生未簽名。當月20日,王先生所有的上述房屋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為典當公司。